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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14分)材料一  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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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14分)材料一  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14分)

材料一   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诏:“*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旧条:私下分田客(佃户)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予凭由,方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年收田日毕,商量去处,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果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

――摘编自《续资治通鉴》等

材料二   知大名府韩琦言:“臣准散青苗诏书,务在惠小农,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所立条约,乃自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借。”

――摘编自《宋史・食货志》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题中制度规定的目的。(10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相关制度规定的历史背景。(4分)

【回答】

(14分)

(1)目的:材料一:规范租佃关系,*地主对佃户的人身约束;协调租佃纠纷,维持生产正常进行。

材料二:保护自耕小农,*兼并,增加国家收入。(10分)

(2)历史背景:租佃契约关系普遍化,自耕小农仍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土地兼并加剧,*根据社会变化在政策上进行调整。(4分)

知识点:古代*的*制度

题型:综合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