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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经典语录

《正义论》经典语录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罗尔斯针对该书出版后的批评意见,1999年重新做了修订),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将被列为历史经典名著之林。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由它引发的各类争鸣或研讨文章,更是汗牛充栋,目不暇接。美国著名的*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立即被承认是对*哲学的一个根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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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公正应该这样分配:在保*每一人享受平等自由权利的前提下,强者有义务给予弱者者以各种最基本的补偿,使弱者能够像强者一样有机会参与社会的竞争。

仅仅有效率原则本身不可能成为一种正义观。因此,它必须以某些背景制度(background institution)的约束,一旦这些约束被满足,任何由此产生的有效率的分配都被承认是正义的。

妒忌的心理学根源为缺乏自我价值的自信,是一种无力的自助感。 缺乏对自己价值和自己去做价值的事情的自信;很多场合的心理学体验为痛苦及丢脸的、引导他们对自己本身及生活方式作更低估价;在他们的社会地位上,除了反对那些获利者之外别无他途,除非听从自己变的麻木不仁及顺从,是促使妒忌带着敌意爆发的三个条件。

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契约论一般以自然法的某些概念为基础,所谓自然法,实际是一种运用理*去发现的、有关人类权利和社会正义,被认为是高于“实在法”的普遍适用的一套价值体系。契约论的主要特征主要在于它的理*主义和对道德或说正义的强调。

使我们默认某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原因,是我们没有一种更好的理论。同样,某种不正义行为之所以能够被容忍,也仅仅是为了避免更大的不正义。作为人类活动的第一美德,现实和正义是不可调和的。

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这种不可侵犯*即使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

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

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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