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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罰等主張,經過兩漢儒家對於刑德的論*,至唐代,《唐律疏議》開篇...

問題詳情:

材料一 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罰等主張,經過兩漢儒家對於刑德的論*,至唐代,《唐律疏議》開篇...

材料一  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罰等主張,經過兩漢儒家對於刑德的論*,至唐代,《唐律疏議》開篇即說“德禮爲政教之本,刑罰爲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將“不孝”列爲十惡重罪之一,此項規定一直延續至晚清。同時歷代對於鰥寡孤獨、廢疾犯法當刑者,法律都制定了“減刑”“寬宥”以恤刑的規定,清朝還實行存留養親制度。

在司法方面,春秋戰國時期形成了“法爲治具”思想,後來成爲了歷代傳統。晉劉頌提出“律法斷罪,皆當以法律令正文,若無正文,依附名例斷之。”《唐律疏議》《宋刑統》、《大明律》、《大清律例》都沿用了這一司法思想,這可以說是*古代的“罪刑法定”,顯示了中華法制文明的燦爛。唐太宗多次強調“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進而要求“人有所犯,一斷於法”;主持變法的王安石盛讚商鞅以誠信執法,取得成功。在古代長期的司法實踐中,既援法,又考量理與情的影響,形成了“執法”、“準理”、“原情”司法程式,提高了法律的權威和影響力。

——張晉藩《中華民族的法律傳統與史鑑價值》

材料二  羅馬共和國時期刑法的罪名,多有處死“以祭穀神、奉獻於神”的規定。只對有主觀故意的犯罪行爲人進行刑罰,如“故意殺害他人”與“不希望殺害他人但不幸發生殺害他人的行爲”,前者處予死刑,後者可透過交付一隻公綿羊替罪;這一原則長期沿用。進入帝國時期,出現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內的新罪名。執法官根據社會地位確定刑罰的差別,同一種犯罪一般有兩種刑罰,一種針對體面者,一種針對下層百姓。羅馬私法發達、公法相對滯後的狀況深刻影響了羅馬刑法發展進程,羅馬刑法沒有形成完整的理論,在整個古代羅馬法制史中,犯罪與刑罰始終散見於大量的單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間對應的隨意*相當大。

——郭靜《羅馬刑法的發展進程及其影響》

(1)據材料一併結合所學知識概括指出*古代法律的特點。

(2)據材料二指出古代羅馬刑法體現的法制理念與*古代法制理念的不同之處,並結合所學知識分析形成這些不同的原因。

【回答】

(1)特點:立法方面,援禮入法,德主刑輔;將人倫綱常內容法律化;刑法內容彰顯人道主義關懷.司法方面,將法律作爲治國安邦的工具;援法斷罪、罪刑法定;公正、誠信執法,維護法律權威;將“法”“理”“情”結合,擴大法律的社會影響.

(2)不同:法制理念帶有濃厚的宗教**;區分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重私法、輕公法.

原因:*上,*長期爲封建君主*的大一統帝國,法律爲*統治服務;古羅馬較長時間處於共和國階段,平民力量強大.經濟上,*以農業爲立國之本,自然經濟長期佔統治地位;古羅馬商品經濟繁榮、對外貿易活躍.思想文化上,*儒家思想爲正統思想,具有人本主義傳統;古代羅馬宗教思想影響*生活.  

【詳解】

(1)由材料“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罰等主張,經過兩漢儒家對於刑德的論*,至唐代,《唐律疏議》開篇即說‘德禮爲政教之本,刑罰爲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可概括爲援禮入法,德主刑輔;由材料“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將‘不孝’列爲十惡重罪之一,此項規定一直延續至晚清”可概括爲將人倫綱常內容法律化;由材料“同時歷代對於鰥寡孤獨、廢疾犯法當刑者,法律都制定了‘減刑’‘寬宥’以恤刑的規定,清朝還實行存留養親制度”可概括爲刑罰內容彰顯人道主義關懷。

(2)第一小問不同,由材料“羅馬共和國時期刑法的罪名,多有處死‘以祭穀神、奉獻於神’的規定”可知其不同在於羅馬法律在法制理念帶有濃厚的宗教**;由材料“只對有主觀故意的犯罪行爲人進行刑罰,如‘故意殺害他人’與‘不希望殺害他人但不幸發生殺害他人的行爲’,前者處予死刑,後者可透過交付一隻公綿羊替罪;這一原則長期沿用”可知其不同在於羅馬法律對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區分的非常明確;由材料“羅馬私法發達、公法相對滯後的狀況深刻影響了羅馬刑法發展進程,羅馬刑法沒有形成完整的理論,在整個古代羅馬法制史中,犯罪與刑罰始終散見於大量的單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間對應的隨意*相當大”可知羅馬法律重私法而輕公法。第二小問原因,結合所學可從*、經濟、文化等方面入手分析。

知識點:古今中外法律、法治、反腐

題型:綜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