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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再嫁”造句大全,再嫁造句

第二部分分析了宋女再嫁普遍的深層原因。

“那麼喜歡那條裙子嗎,那麼想嫁人嗎”“不啊,又沒人可嫁”“你不是嫁給了我兩次嗎,今天一次,上次一次”“上次嗎,那算什麼嫁人”“可以再嫁給我,我是願意的,快來”“我不過去,誰說我要嫁給你的”“我說去餐廳,快來,不是要吃飯了嗎也可以嫁給我,如果是你,不論嫁幾次我都會娶”

女人再嫁是因爲討厭原來的丈夫,男人再娶是因爲太愛原來的妻子。

一度,人們堅信枯萎病能通過嫁接來傳播,但是,幾乎不再嫁接鐵線蓮了,而枯萎病仍然存在。

三個月後,歐陽再嫁了,她圓了自己五年前的那個舊夢。

左鄰右舍對此看在眼裏,記在內心,都勸母親再嫁,何須苦了本身。

在東京她告訴記者說,她經常責罵丈夫,還說如果讓她再選擇一次,她不會再嫁給菅直人。

唐朝人沒有後世那種傳統的觀念,女子也還沒有立牌坊什麼的思想,想結婚就結婚,想離婚就離婚,因爲再嫁不難,男子也不以娶重嫁女子爲恥。

二百一是棄暗投明,做小服低地侍候大奶月娘;二是攢些私房錢找個新主子正大光明地再嫁

榮淺,再嫁給我一次,我保*再也不會放開你的手,以後你的幸福,就由我來供養,我會給它最好的養分,讓它永遠沒有凋零的這天。

墨修堯淡淡笑道:“定國王府從來沒有給過她後悔的機會。”大楚並制止喪父的女子再嫁,但是定國王府的寡婦卻並不那麼容易再嫁。沒有足夠的面對世人目光的勇氣,溫氏根本連讓自己後悔的念頭也不能有。“但是…阿璃。我允許你後悔。”

我決不能再嫁給一個在我面前老是自慚形穢的男人了。我相信總會有那麼一個男人可以作我的丈夫同時不會自覺微賤。我需要一個最優秀的微賤男人。

程少臣對沈安若的第N次求婚: "這大概就是傳說中的緣分了,隨便丟掉多可惜。所以再嫁我一回吧,有什麼好顧慮的呢,總不會比以前更糟不是?" 程少臣對沈安若的寬容:程少臣嘆氣:“你就是吃準了我拿你沒辦法,所以纔敢這麼強硬。”過了一會兒他自己卻想開,“算了,反正我也想通,至少當初你沒嫁別人而是嫁了我;如今你雖然不肯嫁我,但並不排斥與我在一起,甚至在我不在的時間裏都沒被別人騙走。對我而言,這就足夠了。” “我只不過沒遇到更順眼的而已,我纔沒等你呢。”沈安若正*道。 “你這句話的意思是不是說,我就是你最喜歡的男人。”程少臣笑了起來。

你已經有了我,就不用再嫁給我

你要是嫁人就先嫁給別人然後再嫁給我,帶着他的存款領着他的妹妹。,開着那寶馬來。

生活如此美好,如果你死了,我要再嫁人的。

女人再嫁是因爲憎惡前夫,男人再娶是因爲太愛前妻.

這似乎與“禮法”的要求相違背。唐人對女*改嫁再嫁的態度、與前後夫所生子嗣的爭執以及多姿之下夫婦的喪葬實態均是影響改嫁再嫁女*與後夫合葬的因素。

媽媽狡猾地咧了咧嘴,譏誚道:“你怎麼認爲我會再嫁給一個*娘養的?”

他女兒死了丈夫,他就依據寡婦不再婚之禮,教女兒不許再嫁,卻私下給女兒養了個男人;

人們留下了這樣的印象:*古代婦女是被嚴格要求從一而終、決不可以再嫁的。

女人再嫁是因爲討厭自己的前夫。男人再娶則是因爲他鐘愛自己的前妻。女人是試試自己的運氣,而男人卻是拿運氣來冒險。

三十多歲遭遇了“寡婦門前是非多的”窘境,加上1961年的自然災害,爲了拉扯三個孩子長大,她有意再嫁

她是不是想再嫁人?

按照“禮法”要求,改嫁再嫁女*卒後要與最後一任丈夫葬在一起。

本文考察了北朝的再嫁、後娶、妾妓諸問題。

“一婦二夫”情節元素即關於女子再嫁、改嫁或者婚外情的敘述,在話本小說中並不罕見。

但她不能再嫁給上司是因老闆還珍細他的原配婚姻。

在這個時期,主張限制喪偶婦女再嫁的只是一般的學說,沒有什麼普遍*的約束力。

沐念福曾經想過,如果上天再給她一次投胎的機會,她要爹是官二代,媽是商二代,然後再嫁個高富帥,從此過着高端大氣上檔次的幸福生活。

她的兒子、薩爾瓦鐵拉公爵卡耶·塔諾·馬丁內斯·德·伊魯霍幾周前稱,他才見了他母親的追求者3次。他認爲母親不該再嫁人,因爲她承擔着歷史責任。

初嫁遇人不淑,再嫁所託非人,一而再地把年華虛度,意志消磨,一輩子就這麼打發了。

女人再嫁是因爲憎惡前夫,男人再娶是因爲太愛前妻。

唐代社會雖不以再嫁爲恥,但唐代婦女的再嫁並不普遍,貞節觀仍然是保守的,這可從大量的墓誌中得到*實。

年輕的寡婦再嫁雖爲當時人所認可,但是年長的寡婦則大多將心思物力投注於佛教信仰之上。

再嫁造句

林美貞疑似愛琴海再嫁孫興。

第三部分客觀地評價了宋朝婦女的再嫁權問題。

唐朝人沒有後世那種傳統的觀念,女子也還沒有立牌坊什麼的思想,想結婚就結婚,想離婚就離婚,因爲再嫁不難,男子也不以娶重嫁女子爲恥。

皇太極也曾經偏寵海蘭珠,睿智精明能幹的孝莊皇后,卻不及她的姐姐、夫死再嫁的海蘭珠怯生生一笑。

其實*歷史上,淫佚之風盛行的有幾個朝代,一是商朝和春秋戰國時期,叔嫂、兄妹私通不是奇事,一嫁再嫁三嫁不成問題。

因此,宋以後,隨着社會對再嫁女*的注意和厭忌加重,其稱謂也就大爲增加,常用的有後婚兒、二河水、二婚頭、二手貨、回頭人等。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初嫁遇人不淑,再嫁所託非人,一而再地把年華虛度,意志消磨,一輩子就這麼打發了。

你若真的忘了過兒,就將我殺了,埋在這谷中,讓我陪你一生一世,然後再嫁給這個谷主,好不好!

實際上,從再嫁的現象及再嫁的原因看,宋女再嫁的背後含有許多被動的甚至被迫的內容,宋女所享有的再嫁權同樣也是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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