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促進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廣東東莞從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
問題詳情:
爲了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促進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廣東東莞從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表明稅收具有( )
A.強制* B.無償* C.固定* D.法制*
【回答】
C
【解析】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在徵稅前預先規定了徵稅對象和稅率,體現了稅收的固定*特點,選C。
知識點:收入與分配 徵稅與納稅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