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有創造他們自己的不可剝奪權利。
失地運動主要為被無端剝奪權利的人們爭取土地而鬥爭。
上述各種情形都表現為,被剝奪權利的群體利用他們有限的自由,爭取讓本應屬於他們的基本權利得到法律承認。
社團被解散或被剝奪權利能力時,社團的財產歸屬於章程指定的人。
中產階級和市民,正如我上次所講的,這些城市居民是那些在歐洲大陸,被絕對主義國家剝奪權利的人。
對於我們東歐人來說,最具壓制*和最難忍受的侮辱來自一堵剝奪權利之牆。
社會上普遍存在縱容剝奪權利的現象。
社團被依照第43條剝奪權利能力的,登記依有管轄權的機關的通告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