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給付受領權”造句大全,給付受領權造句 國語站 造句 1.1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第29條(保險給付受領權及抵銷)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2、第30條(保險給付受領權之消滅時效)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TAG標籤:受領 給付 造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