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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論》經典語錄

《正義論》經典語錄

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一書,自1971年問世後(羅爾斯針對該書出版後的批評意見,1999年重新做了修訂),在西方國家引起了廣泛重視,被視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哲學、法學和道德哲學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將被列為歷史經典名著之林。該書出版之後,受到熱烈討論,被列為不少大學課程的必讀書籍之一。由它引發的各類爭鳴或研討文章,更是汗牛充棟,目不暇接。美國著名的*學者羅伯特·達爾表示:羅爾斯的著作在英語國家立即被承認是對*哲學的一個根本*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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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公正應該這樣分配:在保*每一人享受平等自由權利的前提下,強者有義務給予弱者者以各種最基本的補償,使弱者能夠像強者一樣有機會參與社會的競爭。

僅僅有效率原則本身不可能成為一種正義觀。因此,它必須以某些背景制度(background institution)的約束,一旦這些約束被滿足,任何由此產生的有效率的分配都被承認是正義的。

妒忌的心理學根源為缺乏自我價值的自信,是一種無力的自助感。 缺乏對自己價值和自己去做價值的事情的自信;很多場合的心理學體驗為痛苦及丟臉的、引導他們對自己本身及生活方式作更低估價;在他們的社會地位上,除了反對那些獲利者之外別無他途,除非聽從自己變的麻木不仁及順從,是促使妒忌帶著敵意爆發的三個條件。

一個社會體系的正義,本質上依賴於如何分配基本的權利義務,依賴於在社會的不同階層中存在著的經濟機會和社會條件。

正義的物件是社會的基本結構——即用來分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劃分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和負擔的主要制度。

契約論一般以自然法的某些概念為基礎,所謂自然法,實際是一種運用理*去發現的、有關人類權利和社會正義,被認為是高於“實在法”的普遍適用的一套價值體系。契約論的主要特徵主要在於它的理*主義和對道德或說正義的強調。

使我們預設某種有錯誤的理論的唯一原因,是我們沒有一種更好的理論。同樣,某種不正義行為之所以能夠被容忍,也僅僅是為了避免更大的不正義。作為人類活動的第一美德,現實和正義是不可調和的。

每個人都擁有一種基於正義的不可侵犯*,這種不可侵犯*即使以整個社會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

因此,正義否認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剝奪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當的,不承認許多人享受的較大利益能綽綽有餘地補償強加於少數人的犧牲。

允許我們預設一種有錯誤的理論的唯一前提是尚無一種較好的理論,同樣,使我們忍受一種不正義只能是在需要用它來避免另一種更大的不正義的情況下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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