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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然法学派”造句大全,自然法学派造句

在这里,我们以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的权利学说为基线,简要解析洛克、卢梭、罗尔斯和德沃金的权利理论。

自然法学派造句

法律实*主义作为西方法哲学史上与自然法学派相对立的思想流派,始终饱受误解和质疑。

现代新自然法学派与实*法学派之争又将这一问题再次突显。

当然,我们的论*与古典自然法学派是不一样的,但结论是一致的。

但直到历史哲学找到一系列系统的方法将“另外的世界”纳入人的存在视野、生活世界与社会秩序之前,用这种方式探索人的生活可能*,与人所在的现实世界並没有直接的关係。无论将“另外的世界”设置在遥远的过去、未知的未来、彼岸甚至天上,它都是名副其实的“乌托邦”,在人的生活中並没有它的位置。“另外的世界”,並不是建立我们这个世界的生活方式的直接出发点或者基础,相反,在很大程度上它被用来说明,我们为什么並没有那样生活。无论其中的生活多么理想,或者不幸,它都被某种自然或者神意的力量决定*地分隔在另外一个我们无法到达的世界。在这个意义上,现在自然法学派最初建构的“自然状态”,恰恰不是“另外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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