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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無過錯責任”造句大全,無過錯責任造句

另一種觀點認為,產品責任為無過錯責任,其依據是《民法通則》第122條和《產品質量法》第41條之規定。

為了進一步澄清危險責任的概念,釐清與相關概念間的差異,筆者還對無過錯責任、嚴格責任做了一一比較。

循環經濟法律責任的種類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採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尤其是某些媒體、學者對新法確立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橫加指責。

目前大部分學者認為,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單一的無過錯責任原則。

我國環境侵權二元歸責體系中,無過錯責任原則應居主導地位,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優先適用。

無過錯責任造句

為妥善解決高度危險業務致害的責任問題,應當將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結合適用。

闡述了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以及無過錯責任原則,以及這些原則在精神損害賠償中的適用。

在法律明確規定無過錯責任原則情形下,可以適用於嚴重侵犯人身權的場合。

無過錯責任原則應當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環境侵權的出現發展了傳統侵權行為歸責原則,各國逐步採用了無過錯責任作為環境侵權的歸責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符合環境法在正義、秩序、效率等方面的價值追求。

在表見代理中不存在適應無過錯責任的基礎,由被代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也不符合公平原則。

結合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對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及公平責任原則的含義進行了分析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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