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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嶺南學院”造句大全,嶺南學院造句

《嶺南大學條例》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生效,嶺南學院亦於同日改名爲嶺南大學。

一百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林*教授認爲,行政區劃調整並不是萬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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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五年,陳教授返回*擔任嶺南學院市場學講座教授兼商學院院長。

國殤之柱由嶺南學院移送至浸會大學邵逸夫樓平臺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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