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實中能夠作爲“原子核可再分”依據的是( )A.電子的發現 ...
問題詳情:
下列事實中能夠作爲“原子核可再分”依據的是( )
A.電子的發現 B.天然放*現象
C.α粒子散*實驗 D.原子發光現象
【回答】
B
【詳解】
A.湯姆孫透過對*極*線的研究發現了電子,從而*了原子可再分,故A錯誤;
B.天然放*現象是原子發生衰變之後會放出三種*線,這說明原子核可再分,故B正確;
C.盧瑟福透過α粒子散*實驗提出了原子的核式結構學說,故C錯誤;
D.*原子發光說明核外電子的躍遷,不能說明原子核可再分,故D錯誤;
故選B。
知識點:原子核的組成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