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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自法家提出“法令由一統”的學說以來,*古代的皇權一直凌駕於法權之上。黃宗羲將這種*主義的法律形式稱...

問題詳情:

材料一 自法家提出“法令由一統”的學說以來,*古代的皇權一直凌駕於法權之上。黃宗羲將這種*主義的法律形式稱...

材料一  自法家提出“法令由一統”的學說以來,*古代的皇權一直凌駕於法權之上。黃宗羲將這種*主義的法律形式稱爲“一家之法”。以唐太宗爲首的統治集團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強調皇帝和貴族都應遵守國家公佈的法律,受法律的約束,以防止皇帝隨意破壞國家的法制。爲此,唐朝統治者制定了許多措施,對以皇帝爲首的行*加以制約。在唐朝皇帝和官吏的思想中,一直存在着君臣應共同遵守“天下之法”的觀念,這也爲解決皇權和法權的關係提供了新思路,爲司法官員審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

——摘編自鄭顯文《審判中心主義視域下的唐代司法》

材料二1906年9月2日頒佈的*官制改革上諭規定:刑部著改爲法部,專任司法。大理寺著改爲大理院,專掌審判。這24個字意味着*司法機關要由傳統集權體制下的職能混合模式向“分權”體制下職能單一的模式轉化。據此,都察院退出司法領域,司法權被劃分爲司法行*與司法審判權,集中由法部與大理院行使,傳統的司法與行政不分模式爲之一變。

——摘編自張從容《晚清*司法機關的近代轉型》

材料三1954年憲法第78條規定:“*法院*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根據憲法制定的《*法院組織法》也將審判*確定爲*法院審判工作的基本原則。

——摘編自韓大元《論1954年憲法上的審判*原則》

(1)根據材料一併結合所學知識,概括唐代“天下之法“提出的積極作用。

(2)根據材料二並結合所學知識,指出晚清司法機構改革的主客觀原因。

(3)根據上述材料並結合所學知識,評述“五四憲法“的進步*。

【回答】

(1)作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皇權對法權的侵奪;有利於司法審判的相對*;有利於形成法律至上的觀念;促進了*古代司法制度的不斷完善等。

(2)原因:清*統治危機加深,推行新政主動改革;有識之士主動學習西方先進制度,積極求變;原有司法制度存在着嚴重弊端,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列強入侵,西方法律制度和觀念的傳播。

(3)進步*:五四憲法爲新*的根本大法,它規定的**和社會主義兩大原則,是任何封建*所無法比擬的;封建時代皇權至上,五四憲法規定*審判的原則,有利於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具有進步意義。

【詳解】

(1)根據材料“解決皇權和法權的關係提供了新思路”得出: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皇權對法權的侵奪;根據材料“爲司法官員審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得出:有利於司法審判的相對*;根據材料“唐太宗爲首的統治集團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強調皇帝和貴族都應遵守國家公佈的法律,受法律的約束,以防止皇帝隨意破壞國家的法制”得出:有利於形成法律至上的觀念;根據所學及材料得出:促進了*古代司法制度的不斷完善等。

(2)根據材料“1906年”並結合所學可知,當時清*陷入統治危機,主動進行改革;根據材料“刑部著改爲法部,專任司法。大理寺著改爲大理院,專掌審判”“傳統的司法與行政不分模式爲之一變”得出:原有司法制度存在着嚴重弊端,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根據材料並結合所學知識,得出:有識之士主動學習西方先進制度,積極求變;列強入侵,西方法律制度和觀念的傳播。

(3)根據材料“*法院*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以及“根據憲法制定的《*法院組織法》也將審判*確定爲*法院審判工作的基本原則”並結合所學知識,可以概括出“五四憲法”的進步*包括:五四憲法爲新*的根本大法,它規定的**和社會主義兩大原則,是任何封建*所無法比擬的;封建時代皇權至上,五四憲法規定*審判的原則,有利於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具有進步意義。

知識點:古今中外法律、法治、反腐

題型:綜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