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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职权主义”造句大全,职权主义造句

我国刑事诉讼具有构造特征不够彰显、职权主义**浓厚的特点,因此,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当优先确立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三个目标。

但我国的学者对法官释明权制度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间的紧密关系却缺乏充分的认识,生怕一强调法官的职权就又回到了旧有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去。

在倾向职权主义模式的行政诉讼领域,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官释明权已经存在,法律规范也在其解释功能的缝隙中透露着释明权的生存空间。

三是对职权主义、协同主义同阐明权制度的关系作了本质*分析。

在倾向职权主义模式的行政诉讼领域,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官释明权已经存在,法律规范也在其解释功能的缝隙中透露着释明权的生存空间

职权主义造句

但我国的学者对法官释明权制度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间的紧密关系却缺乏充分的认识,生怕一强调法官的职权就又回到了旧有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去

由于我国公民权利观念淡薄与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模式,我国尚不具备建立*据契约制度的条件。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事诉讼中的职权主义的司法理念已远远与现行时势不相适应。

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移,增强庭审对抗*的情况下,宜采用配套的刑事诉讼庭前*据开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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