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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上保险”造句大全,海上保险造句

海上保险委付制度是海上保险法中的一项独特的法律制度。

海上保险的费用将由我方承当。

北极航运面临哪些风险,/4109海上保险业又如何回应这些风险?

海上保险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在推定全损的场合视同已全部损失,被保险人放弃保险标的,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收取全部保险金额的制度。

实际上,在海上保险出现之前,共同海损曾经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概念。

近因原则,作为海上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在保险赔付中的作用不言而喻。

我们有一批货要运到英格兰,我想理解一下你们的海上保险

委付是海上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各国规定有所不同。

恰好笔者的导师对海上保险领域有较高的造诣,而笔者对海上保险近因原则也十分感兴趣,所以斗胆一试,撰写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对读者有所裨益。

传统海上保险保*被喻为保险人手中的“王牌”,其特点主要是履行要求的严格*和违反后果的严厉*。

普通法(包括商法)的规则,须继续适用于海上保险合约,但与本条例的明订条文有抵触者除外。

在英国的海上保险法体系中,“保*”是一个颇为重要的概念,我国海商法第235 条规定被视为该制度的继承。

这些举动伦敦金融城引发了一些忧虑,金融城聚集着伦敦最具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和海上保险集团的总部。

委付最初出现于海上保险中的船舶保险合同中.

海上保险作为保险法的鼻祖,对重复保险也做出一些规定。

保险单可在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时或以后签发。标签:水险知识。

海上保险的费用将由我方负担。

海上保险是现代保险的起源,而最大诚信原则系海上保险实践,乃至于整个现代保险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

从明确近因的概念入手,探讨近因原则在海上保险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建议完善我国保险立法。

推定全损制度是海上保险中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以海上保险的保险利益移转问题为主线,从保险利益概念、归属、效力、种类等方面以及实务*作中会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予以阐述。

指出最大诚信原则是海上保险人免责条款解释说明义务的根本理论基础。

纵观有关我国海上保险“最大诚信”之论述,对其内容之界定或“述而不论”,或“论而不清”,本文试从我国现行法之法条出发,力求准确论*海上保险“最大诚信”之内容。

他们通过美国保险公司投保了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法》共有九条有关保*的规定。

保险利益起源于海上保险,英国《1746年海上保险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

完善标准保险条款乃是海上保险立法改革的重要步履。

但是海上保险市场发展到今天,人们渐渐发现这一制度在保护保险人利益的同时却给被保险人带来了不利益。

英国的海上保*制度规定的比较完善,包含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9条规定和协会保险条款的众多规定。

在论文中,笔者应用“比较分析法”,对比了中英两国在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规定方面的差异。

由于海上保险近因原则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鉴于笔者时间和能力有限,仅对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探讨: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海上保险法中保*包括默示保*和明示保*。

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险中保险人的一项重要法定权利。

海上保险合同属于赔偿合同,要求双方当事人尽到最大善意的义务。

海上保险的费用将由我方承当。没有人完全明白它,只有少数的*保险人员能真正自在地谈论汽车、人寿和主要的医疗险别。

海上保险造句

委付最初出现于海上保险中的船舶保险合同中。

海上保险的费用将由我方承担。

我们有一批货要运到英格兰,我想懂得一下你们的海上保险

相对于货物运输法和海事法来讲,国内研究海上保险法的人不多,因此有关这方面的著作也比较少。

事实上,在海上保险出现之前,共同海损曾经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概念。

[16]李政明、林青:《海上保险合同的原理与实务》,*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3页。

本文是对海上保险法中保*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的尝试*研究。

如保险人将其风险再保险,保险人不必发送委付通知。海上保险的费用将由我方承担。

受任何法律规定的制约,海上保险合同不能作为诉讼的*据,除非包含在符合本法的海上保险单内。

损害防阻费用,海上保险,英国协会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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