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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造句大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造句

二要注意区分其与上游犯罪、赃物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系,不要混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举*责任确属倒置,理由是核心之举*责任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

第四部分,从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入手,并检讨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提出了对该罪的立法完善的建议。

进入司法程序后,罗荫国和周镇宏,这两名前后任茂名市委*记都被指控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涉案金额分别超过元和,均被判死缓

可从明确行为模式、规范法律用语、提高刑罚幅度、增设附加刑等方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完善。

一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被称为我国刑法立法史上的“首创”,为理论界及司法实践部门所瞩目并争论不休。

单位主体不宜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

一百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分则中最具有争议*的罪名之

第三部分,提出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基本构想。

慕绥新:沈阳市长,2001年10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

作为以来首位获刑的省级纪委*记,王华元唯权是夺,得财买放,被认定受贿余元和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虽然在当前废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未必是明智之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罪应当退出历史舞台。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加的一种犯罪,它的设立对于促进我国的廉政建设意义重大。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法益是司法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巨额财产的监督权。

近年来,随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案件的大幅度增加,社会各界对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呼声很高。

解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的问题,最佳方案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义务。

但是,在理论上围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罪名、客观要件、有罪推定、*责任、法定刑存在重大争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造句

第三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和刑罚适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反映出法律在复杂的社会现实面前的某种无奈。

在进入司法程序后,罗荫国和周镇宏,这两位前后任茂名市委*记都被指控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涉案金额分别超过了元和元,均被判死缓。

慕绥新:沈阳市长,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

进入司法程序后,罗荫国和周镇宏,这两名前后任茂名市委*记都被指控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涉案金额分别超过6000万元和8000万,均被判死缓。

吹“黑哨”的足球裁判主要涉嫌受贿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本文在论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对理论界争议比较多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结合外国相关犯罪的立法,对本罪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解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的问题,最佳方案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义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刑法中一个新的罪名,自设立以来,在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