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公司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2014年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递延收益”四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未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上年同期或期初数其他项目及金额比较数据产生影响,也未对公司。
其他应付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
后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深入讨论,认为应付职工薪酬、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报表项目的期初数无需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财务监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准则期初数调整事项和相关材料进行专项审计,并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备案。
上表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本报告期初数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上年年末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