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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犯罪构成”造句大全,犯罪构成造句

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环境犯罪理论作进一步的探讨,特别是其中的环境犯罪构成要件理论。

罪过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在犯罪构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该部分介绍环境犯罪构成要件的通说基本内容,除此之外,将着重介绍在折中主义环境伦理观视野中,环境犯罪在其构成要件上将会产生哪些变化。

春秋决狱”也弥补了成文法的不足,对*古代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对单位犯罪构成理论作了一定研究,并对单位犯罪理论中的有关热点和疑难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不同见解。

在实践中,滥用职权型渎职罪与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的产生既有共*原因,也有与其犯罪构成相联系的特有原因。

犯罪构成造句

相对于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的未完成形态。

因此,干股型受贿其本质上还是一种受贿行为,其犯罪构成与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并无区别。

当然,基于我国犯罪构成是评价行为罪与非罪的惟一标准,因此应当把社会危害*的出罪功能纳入到犯罪构成中来。

判定刑事违法*的过程,从犯罪构成角度讲,也是对构成要件符合*的认定过程。

本文作者从犯罪构成各个方面来探讨诬告陷害罪的认定,认为该犯罪的对象上不仅限于个人,亦应包括单位;捏造的事实不仅局限于犯罪事实等方面来论述。

为此,需要将违法*要件纳入犯罪构成,以恢复其对*责任的分配功能。

罪犯杨永明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以*罪和行贿罪定罪处罚。

探讨犯罪构成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关系,有利于我们获致正确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

渎职罪犯罪构成理论既是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实践中争议非常大的问题。

学者们也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本文主要分析了去年在武汉审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从犯罪的特征、具体的犯罪构成的角度对这一案例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首先在于正确认识“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并结合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进行综合分析。

在*,社会危害*认识也是犯罪构成要件主观罪过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犯罪构成,从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主观要件四个方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论述。

罪名定义是犯罪构成要件的综合,共有六大类型。

然后,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切入点,对现行行贿罪的立法疏漏进行了探讨和建议。

我国犯罪构成中的犯罪对象,在不同的场合被赋予不同的含义。

对寻衅滋事罪正确定罪量刑,需要对影响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和影响刑事责任情节的事实加以*。

传统犯罪构成四分论在区别伪*罪与诬告陷害罪这一重要问题上,引发了诸多争议。

本文在论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对理论界争议比较多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结合外国相关犯罪的立法,对本罪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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