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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作家王某早年丧妻,后通过民政部门收养了男孩小王。王某生前曾发表了一部长篇小说,在其死亡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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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作家王某早年丧妻,后通过民政部门收养了男孩小王。王某生前曾发表了一部长篇小说,在其死亡二十...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作家王某早年丧妻,后通过民政部门收养了男孩小王。王某生前曾发表了一部长篇小说,在其死亡二十五年后,小王发现了一部同名电视剧,剧情基本与小说一致,但又有部分修改,在整个电视剧的片头和片尾,均没有出现王某的名字。小王对剧组提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报酬等要求,遭到拒绝。剧组认为,小王是王某收养的孩子,无权提出这些要求。小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1)你认为小王应该诉讼剧组侵犯哪些权利?理由是什么?

(2)该如何评价剧组的观点?

【回答】

 (1)该剧组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剧组在作品保护期内未经继承人同意,并擅自修改和不署名使用,故构成侵权。

(2)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王某与小王是合法的收养关系,小王有继承王某遗产的权利,所以有权提出上述要求。剧组的观点是错误的。

知识点: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单元测试

题型:简答题